兴山县出台乡镇农村福利院院民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09-09-18 10:11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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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乡镇农村福利院院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日前,湖北省兴山县制定乡镇农村福利院院民考核管理办法,意在达到提升全县乡镇农村福利院内部管理水平为目的。

管理办法从院民“会议学习、劳动创收、清洁卫生、团结互助、遵规守法”五个方面进行量化,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五好”院民的依据,凡当月得分在95分以上的评为“五好”院民,全年每月被评为“五好”院民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考核对象为乡镇农村福利院全体院民,考核工作由福利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向元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