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民政局“四个准确”加强临时救助工作
日期:2009-09-18 10:09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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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办事政策性、规范性,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兴山县民政局 “四个准确”,加强临时救助工作,
一、注重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的准确。
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子女上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突发性生活暂时困难的。重点是救助低保边缘户和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孤儿。
二、注重临时救助标准的准确。
结合困难家庭特殊实际,按规定给予适度的一次性现金救助,帮助他们缓解暂时出现的生活困难。临时救助一个家庭每年原则上只能救助一次,每次救助300元—800元。
三、注重申请审批程序的准确。
临时救助坚持“救急救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实行个人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的程序。
四、注重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的准确。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现金方式给予救助,统一由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兴山民政局向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