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日期:2009-09-07 11:09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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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冬季远安县共接受退役士兵55人,其中符合安置政策的对象5人。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置法规政策,坚持分级负责,包干安置的原则,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在今年8月前对符合安置政策的对象全部进行了妥善安置,维护了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涉军稳定,进一步巩固了国防建设。
一是采取边接受边安置的办法安置1名退役士兵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二是对其他4名安置对象进行自谋职业安置。根据县统计局公布的全县2008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数,参照宜昌市各县市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定今年安置补助标准为9600/年,比去年提高500元,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偿经费122600元。三是积极争取县政府领导重视,将自谋职业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解决。四是对自谋职业安置的全部依法办理了司法公证,切实维护安置部门和安置对象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安置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远安县民政局(王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