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民政局建立“四项制度”促城乡低保良性发展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县民政局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对城乡低保长效机制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建立了“四项制度”,促进城乡低保良性发展。
一是建立了入户调查制度。坚持低保申请由乡镇受理,部分乡镇由村委会(居委会)代为受理。所有乡镇的联村干部和村干部组成入户核查组,对所有新申请低保的家庭和原有低保户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并填写《农村低保核查登记表》,认真记载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变动情况等,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在核查中注重三个结合:入户调查与走访群众代表相结合;个人申请与社区理事长申报相结合;核定家庭收入与查看家庭现状相结合。入户调查做到“谁调查,谁负责”,入户核查登记表由核查双方签字认可。在核查登记的同时,对低保证进行年检,并加盖年检专用章,对取消的收回低保证。对再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二是全面推行了民主评议制度。在全县深入实施民主代表评议制度,各村(居)委会成立城乡低保评议小组,城乡低保的初审采取村(居)民代表集体评议方式。对城乡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时,各村(居)委会成立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并邀请村(居)民代表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村民代表票决制,获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的,确定为初审通过对象进行公示。同时对原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在年度核查时,也采取村民代表票决制,获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的,确定为续保对象,真正把享受政策的评判权和话语权交给人民群众,把一切不公平的因素和社会矛盾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保证执行政策的公平性。
三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在低保核查整个环节中坚持公开透明,把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初审采取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的方式,投票确定低保初审对象。通过初审的低保申请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低保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上报县民政局低保评议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评议审批。同时坚持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居)委会制作了低保公示栏,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在村公示七日后无异议的再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县民政局将最终审核通过享受低保的家庭名单、保障金额,每月在县财政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工作流程,给群众一个明白。
四是建立正面宣传制度。在低保核查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低保的正面宣传,促进低保工作的良性发展。一是采取开现场会、印发宣传册、广播、电视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使群众了解低保政策,明确低保申请审批程序,让群众了解低保的基本政策、性质和意义,引导困难群众及时申请低保,脱贫后积极退出低保。二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子女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让群众正确理解符合低保条件下的“应保尽保”的真正含义,纠正对低保政策认识上的偏差和模糊概念,解决低保相互攀比、争“吃”低保等问题,激发群众对党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热爱之情、感恩之心,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秭归县民政局 黎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