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县民政工作瞄准“三保”目标出实招
2009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的指示精神,在保稳定和保民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服务了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工作。
一是城乡“低保”全面核查扩面提标,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在4月初到6月底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年度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对城乡低保的申报程序和个别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在核查的基础上,按政策规定扩大了保障面,提高了保障标准。
到去年底,城市低保有1016户1768人,核查后为1029户1790人,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原人月平180元的基础上调至225元。农村低保户有3575户8062人,通过核查扩面新增2267户3971人,取消295户1328人,到6月底共有农村低保5547户10705人。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今年在五保供养标准、供养条件、福利院内部管理、福利院公益经费筹集等方面努力完善措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现有五保对象764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535人,分散229人。从元月1日起集中五保供养对象由原年平15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年平由原年平1000元提高到1300元,农村五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了供养水平。到现在为止,全县福利院有1所被评为省级模范标准,4所评定为市级模范标准,3所达省定合格标准。
三是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进一步规范。五峰坚持便民救急原则,改进救助方式,有效实施事前、事中救助,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进一步规范。修改出台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取消了病种限制。2009年1至6月全县共资助参合10635人,救助大病对象103人,重度精神病26人,农村五保门诊补助535人。
四是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制度更好发挥作用。在去年的基础上,完善了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了实施城乡低保后的边缘贫困群众,出现的暂时性重大临时生活困难。到6月底救助了32户102人。
五是农村散居孤儿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平1200元,提高到1500元,惠及35名农村散居孤儿。
六是灾区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至六月底,全县有6个乡镇87个村建立了本级自然灾害救灾预案,基层自然灾害救助进入制度化运行轨道。今年以来,共下拨灾区群众生活安排资金71.5万元,住房恢复资金59.1万元,下拨救灾棉被400床,棉衣400件,单衣3000件,解决了2759户8829人次生活衣被困难,帮助恢复灾民住房274户371间。
七是农村危房改造进展顺利
今年以来,五峰将600个农村危房重建户作为县政府重点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并将此作为全县脱贫奔小康试点县总体项目实施,成立了专门的农房建设小组,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全县性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分管副书记、副县长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在长乐坪镇、渔洋关镇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赴宜都市潘湾乡及县内部分乡镇参观学习和交流。按周进行督办通报,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专班,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目前,县局已下拨危房改造资金280万元,县配套捆绑资金300多万元,动工在建400余户,乡、村组织帮工5210个,组织帮料1000余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