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2500元

日期:2009-08-06 13:05来源:宜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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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中得知,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2500元。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参照周边县、市、区的义务兵家属优待情况,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由去年的每户每年1700元调整提高到2500元,农藏兵家属优待标准由去年每户每年5100元调整提高到7500元。此外,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于2008年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义务兵优待金在现行标准上适当增发。其中:普通本科增发100%,高职高专增发50%。

  据统计,此次调标共惠及307名城乡义务兵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