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首个残疾孤儿收养家庭享受政策红利

日期:2025-10-17 15:3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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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石治鹏)日前,居住在宜昌市的黄女士(化名)通过向居住地村(社区)提交的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已审批通过,并且收到基本生活补贴。这是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孤儿收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来,市内首个享受到政策红利的残疾孤儿收养家庭。

  《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宜昌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辖区0至18周岁的残疾儿童收养情况进行摸底,发现15岁的小赛(化名)家庭可以依规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信息核验无误后,将该儿童纳入到政策保障范围。小赛(化名)身体状况为多重残疾,被收养后还得到了“雨露计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与社会关爱。

  今年9月,湖北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孤儿收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依法依规收养残疾孤儿,促进更多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生活。《实施意见》所称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在生活保障方面,经向被收养残疾孤儿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保障。在医疗保障方面,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按规定落实被收养残疾孤儿的就诊服务和医疗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符合条件的被收养残疾孤儿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在教育保障方面,各地教育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残疾孤儿纳入当地教育资助范围;被收养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参照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符合条件的适龄被收养残疾孤儿可纳入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项目。

  下一步,宜昌市各级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监督跟踪管理机制,推进残疾孤儿收养工作,促进更多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依规收养残疾孤儿。(儿童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