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多部门联动出台政策持续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日期:2025-08-20 10:08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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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 陈雪琴)为切实做好我市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近日,宜昌市民政局等2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宜昌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携手共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网。

  何谓“流动儿童”?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动态更新信息,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等流动儿童,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服务。

  《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流动儿童纳入常态化关爱保护范围,按照职责落实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教育医疗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关爱、精神文化生活、城市融入服务等工作任务,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不断健全儿童工作网络。要主动研究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协调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有效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加强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方案》中首次建立了《宜昌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清单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各部门和单位梳理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69项,全方位、多层次地为流动儿童的成长保驾护航。其中,全市民政部门对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纳入“精康融合”项目服务范围;协助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其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为监护缺失或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提供个案救助帮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围绕心理健康、法治安全、精神文化、城市融入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服务。(儿童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