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2024年6月底前建设不少于2700张家庭养老床位
日期:2023-12-05 17:0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岳晓林阅读量:

  本网讯( 通讯员 王昱瑾)《宜昌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宜昌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方案》明确,2024年6月底前,宜昌市将建设不少于27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少于5582人次的助餐、助洁、助浴、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方案》服务对象: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含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其他2022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同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城镇老年人以及2022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农村同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的农村老年人等。

   优先保障上述条件中的高龄、孤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优抚对象、留守、空巢、残疾等特殊困难或享受优待的老年人。

   项目实施内容: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基础信息筛查,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依据。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 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等老年用品。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对象的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 时进行响应和处置。

   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 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 等。

   项目实施结束后,将视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服务内容。(养老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