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系统全面启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
日期:2023-07-18 10:0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岳晓林阅读量:
本网讯(梁园)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和认定救助工作的通知》,宜昌市民政系统于7月全面启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被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范围,简称“预警人员”。预警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
已参保缴费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医保部门对其身份认定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第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获得医疗救助(含依申请救助)后,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时,不必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依据困难情形给予救助。
宜昌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工作,未通过认定的预警人员,将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预警人员可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窗口提出身份认定申请,经审核确认通过的预警人员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身份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