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中

日期:2023-02-21 15:4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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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梁园)近日,湖北省发改委通报《2023年1月全省居民消费和工业生产者价格运行情况》,宜昌市2023年1月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7.1%,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全市社会救助系统正在陆续为各类困难群体发放1月价格临时补贴。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自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行阶段性调整,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在阶段性调整期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扩大、启动条件降低。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在阶段性调整期间,除原有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外,增加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两类群体,保障困难群体的范围扩大。同时,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自从去年开展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来,宜昌市社会救助系统明确原有与新增群体补贴标准,已3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8-10月共补贴36.87万人次,发放补贴金额达1897万元。2023年2月将根据不同类型保障对象标准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对于同属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人员,按其可享受的单类最高补贴金额进行发放。

  宜昌市社会救助系统还将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条件符合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尽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宜昌市社会救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