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特殊未成年人 呵护祖国未来
本网讯(通讯员 王桂芳)近日,宜昌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方位深入细致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受侵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安排。
《方案》明确,将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四类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关护对象。实行分类保护,对关护对象开展综合性社会调查和专业性具体评估,匹配具有资质高、专业好、针对性强的关护队伍。
《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培育服务特殊未成年人的专业社会组织,依托社会工作者的力量,建立“1+1+2+N”模式的关爱保护队伍。强调对特殊未成年人要做到一人一团队、一人一方案、一人一档案,找准对象的“矫治点”和“感化点”,动态评估关护效果,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关爱,启动强制报告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和庇护安置,专业社工介入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专门服务。
《方案》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同法院、公安、检察院、司法、教育、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和衔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近年来,宜昌市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各成员单位认真紧密配合,采取可行性、具体性、针对性措施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特殊未成年人,让关爱的阳光精准照耀到每个特殊未成年人身上。(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