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照护,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日期:2022-08-24 11:00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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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曹军艳黄睿)宜昌市社会救助局通过着力规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优化增进照料人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之间的亲情融合关系,不断增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明确四方责任,全域推广改革。一是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原则,以四方协议细化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四级在分散特困对象照料中的责任。二是落实生活与照料护理分开。坚持以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作为启动分散照料改革的前提,强化政策宣传,打消对象顾虑。坚持城乡统筹、缩少城乡差距,加速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以此促进分散特困供养标准,年内实现了县域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城乡统一。三是全域改革照护模式。在总结“秭归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域推广分散特困照料方式改革,根据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的原则,按照亲属、邻友和村干部的顺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多措并举狠抓照料护理服务质量提升,使定期探访制度、日常照料护理、住院陪护服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规范服务标准,强化照料考核。一是完善照料协议。结合救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化完善了照料服务“四方协议”,对前期合同中未约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资产财物、卡折管理、照料权取消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村(居)、照料服务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为落实考核提供依据。二是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指引》,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需求为导向,按适时服务、日服务、周服务、月服务、年度服务五级指标体系细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频次,作为协议附件和考核依据。三是强化照料服务考核。实行村(居)委会月考评、乡镇季度考评、县级随机入户抽查、市级电话抽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料责任人开展考核,对不履行责任导致分散特困对象生活环境差,生存质量无法保证的,取消照料权,更换照料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责任落实难,监护人“领钱不服务、效果无监管”的问题。对考核不合格的照料责任人进行更换,对无法更换责任人的对象通过集中供养、第三方照护、就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实施照护。

  实施多方照护,提升生活质量。一是开展多方照护服务。全域推广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了多方照护服务,重点在送医陪护、失能看护、亲情陪护上探索路径和落实举措,不断提高分散特困对象照料服务质量。二是鼓励集中托养照护。鼓励各地整合重点救助、单人户施保、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多项政策,对分散特困对象以及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智失能和精神病对象,无偿或低偿纳入机构集中托养照护。三是丰富照料护理内容。结合“一下三民”实践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满足特困人员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形成了“基础服务+定制服务+公益服务”的全新模式。(宜昌市社会救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