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城区养老护理员补贴津贴办法
本网讯(通讯员 刘莉蓉)为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通道,培养招引养老护理人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于4月2日印发《宜昌城区养老护理员补贴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在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始实施养老护理员补贴津贴。
《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为在城区(含夷陵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内专职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在编人员除外)。
《办法》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享受以下四项补贴津贴:一是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补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入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享受一次性入职奖励。奖励标准为本科及以上3万元、专科(高职)2万元。二是长期养老护理奖励补贴。养老护理员在城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但未满 10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万元。三是养老护理岗位津贴。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岗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发放养老护理岗位津贴。达到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五级)至高级技师(一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至1500元。四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从事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员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国家、省培训补贴政策的由个人或培训机构申报并享受相关补贴;其他经过培训未享受补贴的养老护理员,初次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市民政局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法》还对城区各类养老护理服务人才的培训主体予以明确,建立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宜昌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