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规范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

日期:2021-01-04 11:20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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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为更好地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氛围,创新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杜绝旧衣物捐赠回收箱设置混乱和违法倒卖捐赠衣物等问题,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控慈善领域风险。近日,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规范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的通知》,对全市清理规范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进行了部署。

  一是明确责任,依法规范捐赠箱设置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以公益慈善名义在社区开展废旧衣物等物品无偿捐赠回收,属公开募捐活动。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具有依法合规设置捐赠箱主体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基于慈善目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但必须由该慈善组织管理募集款物。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切实发挥自身在慈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与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旧衣物捐赠活动时,要把好合作方资质审核关,严格遵循公益属性,在捐赠箱设置管理、捐赠衣物用途管理上承担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有关企业在社区开展废旧物品回收,不得直接或变相以“公益”“慈善”“爱心”“捐助”“帮扶”“互助”等旗号承揽业务,更不得在废旧物品回收箱上未经许可喷涂相关公益标识。

  二是分类处置,依法规范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一要规范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置捐赠箱行为。设置主体要严格属地设置,原则上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设置捐赠箱,要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在捐赠箱显著位置标识募捐组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捐赠物资用途、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要落实异地备案,确有必要到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设置捐赠箱的,必须经其登记管理机关和设置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意,并接受设置地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日常管理,设置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设置主体、辖区内街道和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赠箱的合理投放、回收和日常清洁管理。二要严厉打击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各类组织违规设置捐赠箱行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设置旧衣物捐赠箱的,要责令其立即拆除,停止活动,消除不良影响。对假冒慈善组织或打着公益慈善的名义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实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的,各地要按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捐赠箱。对继续以公益慈善名义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募集旧衣物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开展排查,加强捐赠箱设置监督管理。一要认真开展排查清理。要依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旧衣物捐赠箱的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弄清设置数量、设置单位、设置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设置旧衣物捐赠箱的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二要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募集的衣物,要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管理,至少每三个月一次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和本组织官网公开募集财物的管理使用信息。三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众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核实“旧衣物捐赠箱”设置主体合法身份以及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对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市民政局举报。对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名义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宜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