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本网讯(通讯员 赵春花)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日,宜昌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制定工作目标。《意见》明确,力争到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
明确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鼓励支持发展。三是完善备案制度。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备案管理制度,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四是推进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五是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孵化基地是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要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六是增强服务功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七是促进能力提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纳入县(市、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的目标考核范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接受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四是落实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备案管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力量,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联络。五是营造发展氛围。各县(市、区)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