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强化六条措施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 曹军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精神,宜昌市民政局强化六条措施,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困难对象11.37万户15.98万人发放救助资金(含物资)9229.1万元,实现救助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
畅通救助渠道
宜昌市开通社会救助24小时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公布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求助电话153个,24小时专人值守,畅通求助渠道,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简化审批程序
宜昌市对城区按人口规模和社区个数预拨资金320万元,及时将社会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紧急情况委托社区实施“先行救助”,疫情结束后再补充资料说明。在防控期间全市累计救助5.5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和物资101.6万元。运用“互联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等技术手段,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线上申请,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式开展入户调查。采用QQ群、微信群进行民主评议,加快办理速度。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按规定扣减务工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暂缓在册低保对象动态退出。3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2户60人,特困供养对象16人。
扩大补贴范围
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和孤儿养育金,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疫情期间两次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将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四类人员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范围,两次共计发放25万人次3423万元。
创新救助方式
宜昌市在以现金救助为主的基础上,创新采取“实物+配送”的救助方式,在全市启动为低保、特困、孤儿、拾荒生活无着的“四类”困难群众配送“爱心礼包”活动,按每人160元的标准,提供满足基本生活必需的物资,主要为米、油、蔬菜以及口罩,全市共为1.2万户1.7万名困难群众配送生活物资266万元,发放口罩3.8万个。
加大救助力度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宜昌市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以拾荒为业人员、因隔离导致家庭功能暂时失缺家庭、因疫情滞留生活困难人员、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等12类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全市共为12类对象11.37万户15.98万人发放生活物资救助5438万元,同时为206户303人因隔离导致家庭功能暂时失缺的家庭发放生活物资和资金12万元。
关爱特殊对象
持续开展摸排,结合全面测体温,建立摸排救助工作台账,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制,加大关心关爱力度,每天电话联系,对特殊情况进行实地上门查看,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共救助1808人次57.62万元。依托社区和集中安置点,对离家在外、滞留在宜的生活无着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协助做好集中安置点滞留人员的食宿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救助532人,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23.5万元。(宜昌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