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社会救助“十项措施”暖民心

日期:2020-03-19 14:3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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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在疫情防控期间,宜昌市实施十大救助举措,即配送“爱心礼包”+发放价格补贴+临时救助+特困群体关爱+低保救助+滞宜人员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留守人员关爱服务+24小时在线救助+救助政策落实电话抽查等措施。通过十项措施叠加、捆绑,宜昌市共救助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对象12类11.37万户15.97万人7344万元,实现救助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

  一是开展“爱心礼包”配送。从2月18日开始,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含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无生活来源以拾荒为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配送“爱心礼包”。按每人160元的标准,提供满足基本生活必需的物资,主要为米、油、蔬菜以及口罩。全市共为1.2万户1.7万名困难群众配送生活物资266万元,发放口罩3.8万个。

  二是发放价格补贴。2月份,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9元/人,农村低保对象107元/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79元/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13元/人,孤儿446元/人。1月份物价补贴资金1540.3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三是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等4类对象扩大到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以拾荒为业人员、因隔离导致家庭功能暂时失缺家庭、因疫情滞留生活困难人员、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等12类对象,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12类对象11.37万户16万人发放生活物资救助5437万元。

  四是开展特殊对象关爱。在常规救助的基础上,对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罹难家庭、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予以重点照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全市为206户303人因隔离导致家庭功能暂时失缺的家庭发放生活物资和资金12万元。为8名确诊患新冠肺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救助金。在防控期间全市累计救助5.5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和物资101.6万元。

  五是帮扶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按照9号文件精神扣减务工成本。暂缓在册低保对象动态退出。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截至目前,3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2户60人,特困供养对象16人。

  六是开展滞留人员生活救助。及时将社会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委托社区实施“先行救助”,疫情结束后再补充资料说明。对城区按人口规模和社区个数预拨资金320万元,依托社区和集中安置点,对离家在外、滞留在当地的生活无着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协助做好集中安置点滞留人员的食宿保障工作。

  七是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全市10个救助机构在站外增设集中救助点7个,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市救助站4个巡查小组积极与公安、城管部门协调开展24小时联合搜救,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八是关心关爱留守对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村、社区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制,加大关心关爱力度。逐户逐人排查,落实专人每天1-2 次以上电话联系,对特殊情况进行实地上门查看,共救助1808人次57.62万元。

  九是畅通24小时求助渠道。开通社会救助24小时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公布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求助电话153个,24小时专人值守,畅通求助渠道,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共处理困难群众诉求217人次,救助71人,解决问题102个,落实资金35万元。

  十是开展电话抽查。3月初,启动市、县、乡三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抽查,其中市民政局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随机选取了574户救助对象进行了电话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细不实的问题,实行属地点对点书面交办。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宜昌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