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四个强化推进兜底保障扶贫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强化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二是定期召开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和研究扶贫工作,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共召开13次专题会议。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每年制定脱贫攻坚工作方案,今年初下发《2019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的目标任务。四是开展业务培训。5月上旬举办民政工作与精准扶贫专题培训班,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分管局长和社会救助机构负责人参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工作能力。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印制1万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发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六是加强调研督导。建立分片调研督导机制,5个党组成员分别重点督导联系一个贫困县,了解各地民政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对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民政领域扶贫工作进行暗访。
二、强化政策统筹。一是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从4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5280—6000元/人/年提高到5520—6240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严格按标施保、按户保障、差额补助,落实重点救助(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金)和单人户施保政策。进一步完善低保近亲属备案、公开公示、死亡人员按月报告制度。全面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实现对象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开展分散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全市生活不能自理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3%。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7772人,发放资金3.16亿元;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3877人,发放资金1.85亿元。二是规范临时救助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宜昌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遭遇急难型的其他特殊困难认定情形进行了细化,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急难型对象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今年来共实施临时救助17345人次2596.64万元(其中急难型救助1957人次233.62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497.05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880人次897.08万元。同时,开展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两不愁”摸底排查,通过整合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政策,共为16319户贫困家庭发放物资71050件,折合资金1357.42万元。三是加大慈善扶贫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搭建“线上+线下”平台(线上发布众筹项目接受社会认筹,线下开办“扶贫爱心超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扶贫超市联动体系,已向长阳、五峰集中配送价值约206.8万元的捐赠物资,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今年以来,全市筹募款物10159万元(其中资金5769万元,物资折款4390万元),支出(含资金和善物)总值达9287万元,惠及贫困群众约6.8万人次,为全市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强化信息比对。一是加强与扶贫系统数据比对。今年6月将扶贫系统库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在册农村低保、特困户数据进行了集中比对,并协调市扶贫办督促县级扶贫部门在扶贫系统库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属性进行动态更新标注,确保数据一致。二是加强核对平台数据信息比对。定期对新申请和正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其养老金、车辆、房屋等15项信息在线比对,及时处理预警信息,防止“错保”。同时,各地通过与当地扶贫、医保、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确保中央新的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地,防止“漏保”。
四、强化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集中排查“漏保”脱保”问题,全市共排查重点对象1.3万户2.4万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3512人纳入农村低保。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中央脱贫攻坚巡视组反馈问题、大数据比对监督检查、省厅反馈676条“漏保”问题线索以及市脱贫攻坚办暗访督查反馈的问题抓好整改,以整治促规范、促各项政策落实。市民政局对各级交办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交办落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通过通报批评、工作约谈等方式压实各级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