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制度

日期:2019-11-05 09:4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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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何玉萍)近日,宜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印发《关于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宜市社综党〔2019〕3号),为宜昌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84家社会组织选派了党建指导员。

  此次共从市民政局机关党员干部和综合党委委员中为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9名,分别联系7-10家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指导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规范党组织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据悉,党建指导员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管理,实行派驻工作日志和半年工作小结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社会组织和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综合党委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称职的,将进行约谈。同时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表现通报所在单位,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