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日期:2019-10-29 09:3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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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罗璇)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7〕21号),结合市民政局工作实际,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根据制度要求,市民政局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标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18条”标注,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7〕21号)文件出台时间为界,市民政局同步对文件出台前的存量政策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对文件出台后的增量政策进行了自我审查。(宜昌市民政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