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民政医疗救助呈现十大惠民亮点
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自2009年开始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宜昌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各级医改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医疗救助呈现十大惠民亮点。
一是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将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是全面取消救助病种限制,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三是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患病住院的,通过取消起付线解决其就医难题。
四是提高救助封顶线,其中宜昌城区住院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4000元/年提高到了6000元/年,特别困难的对象一年内需多次入院治疗困难的,可以实行二次救助,一年内两次救助最高可达到12000元。
五是提高了医疗救助比例,所有县市区都将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50%,其中秭归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
六是全面开展了定额门诊救助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均建立了定额门诊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维持的对象,通过发放定额“门诊救助卡”或者银行社会化发放等形式实行定额门诊救助,其中宜昌城区门诊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
七是建立了慈善“大病关爱”救助,使救助工作由“特惠”向“普惠”方向发展。
八是强化资助困难对象参保或参合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动与财政、卫生、劳动等部门衔接,确保了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合作医疗。
九是做好了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均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救助困难患儿100余人次,救助资金达48.49万元。
十是全面启动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便民工程”,实现了县、乡两级医院全覆盖。救助对象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对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资金的垫付,对象只需出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医疗垫付资金由定点医院定期与民政、财政部门结算。
(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