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开展“迎创推”主题实践活动

日期:2012-03-14 10:0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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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何玉萍)为将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宜昌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动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动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

  通知指出,主题实践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宜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宜昌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为主题,团结带领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围绕推动宜昌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先进、争优秀,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通知明确了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各社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党的理论,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二是开展“规范行为,提升能力”活动。各社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开展“三进三促”活动。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结合本团体、本单位工作职能,继续开展“进农村,助农民增收;进企业,助生产发展;进社区,助社区和谐”活动。四是开展“五亮五比五创”活动。“五亮”即“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点评、亮评议”;“五比”即“比素质、比干劲、比奉献、比创新、比作风”;“五创”即“创一流部门、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五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凡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个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积极筹建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搞好统筹,精心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宜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