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出台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日期:2012-02-13 09:3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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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田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民政部《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鄂发〔2011〕24号)和《湖北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鄂民政发〔2011〕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政系统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宜昌市民政局在全面总结我市民政“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从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和民政系统实际出发,制定了《宜昌市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升民政法制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2011年12月底前为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至2015年上半年为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下半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届时宜昌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组织检查评比。

  《规划》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科学合理设置考核目标,逐年分解落实规划任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实际,将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建设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宜昌市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