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本网讯(通讯员 张思思)宜昌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与部门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多元化服务,力保妇女儿童权益。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民政局成立了以副局长高明金同志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将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细化分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具体内容和指标到具体业务科室,并作为各科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地促进了妇儿工作的开展。
二是依法开展换届选举,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在第六、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下发文件和制定选举规则时明确规定要动员和组织妇女依法参与民主选举,候选人中妇女比例要达到30%,设立妇女计生委员职位,确保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通过换届选举,2011年底有1535名妇女当选为村委会成员,妇女代表比例达到35%以上。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妇女干部占70%以上,社区女干部经过长期的基层实践,民主参与水平及管理服务能力大大提高。
三是严格依法婚姻登记,保障妇女婚姻家庭合法权益。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把年龄关,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坚决不予登记,每年将元旦春节期间作为婚姻法规宣传月,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保障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弱势妇儿基本生活。我局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弱势妇女儿童基本生活。建立了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城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7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高于全省最低养育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并对残疾、重病困难妇女儿童家庭纳入重点保障救助;大力推进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提档升级,实现了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妇女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率100%目标;积极主动开展流浪乞讨妇女儿童救助工作,实行按年龄、分性别管理,针对妇女儿童实施主动、关爱、保护性救助。
五是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构筑困难儿童关爱网络。认真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专项医疗救助、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微笑列车”等项目,为近3000名患病儿童实施了免费治疗,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开展慈善阳光班,资助贫困学生300人;开展慈善助学,资助贫困大学生635人;开展福彩助学,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在读孤儿大学生,帮助他们学有所成;推广远安县“孤儿快乐成长行”结对帮扶,吸引大批社会“爱心妈妈”加入到抚慰孤儿的行列,弘扬扶弱救孤的良好社会风尚;免费开放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区活动室、图书室,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爱心小课桌”、特长培训、寒暑假兴趣班等形式多样的无偿、低偿服务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拓宽了服务领域,为困难儿童构筑了关爱救助网络。(宜昌市民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