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面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新政策

日期:2011-12-19 10:20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毛良民)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和献身国防事业的热情。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11]68号)文件精神,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搂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确定。各地积极与统计部门联系核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时给地方政府请示并与财政部门协调安排资金,确保春节前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全市共为3000多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100多万元,在全市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市双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