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三措并举帮助困难群众就业

日期:2011-09-22 08:3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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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帮扶困难群众,宜昌市民政局采取“限”、 “帮”、“奖”三项措施有力促进困难群众就业。

  一是限定保障期限。对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家庭,实行限期保障。根据劳动能力状况,批准申请人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期限最短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是帮扶就业。通过“文明生活万户行”活动,市民政局联合劳动、卫生、工商、税务等多个单位,对自愿就业的低保对象采取免费上岗培训、开辟公益性救助岗位、安排专场招聘会、减半收取体检费、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及管理费、减免有关税费等一系列措施给予低保对象优惠扶持政策,切实为低保对象就业提供减免服务。

  三是鼓励低保家庭积极再就业,实施低保渐退。对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低保标准150%的,可延长保障一年。

  今年以来,宜昌市城区共组织5212名低保对象参加技能培训,安排低保对象专场招聘会20余次。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00多名低保对象因上岗再就业自愿申请退出低保。(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王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