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临时救助为困难群众搭建民生“避风港”
日期:2011-09-22 08:3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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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以来,不断完善措施,创新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打造了一个温情的避风港。截至今年上半年,宜昌市享受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共计3649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53.92万元。目前,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临时救助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范围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被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在遭遇突发性困难时,均可获得临时救助。
二是标准灵活。通常情况下,临时救助标准为1000元以下;但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因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可以提高到2000元。
三是审批程序简捷。临时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直接由街道(乡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并登记造册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临时救助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是救助方式多样。临时救助采取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方式。现金救助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代发银行直达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实物救助由各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拟定方案上报市社会救助局批准同意后实行集中采购,并登记造册、规范管理。(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