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六措并举积极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日期:2011-09-06 09:4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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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宜昌市先后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坍山滑坡、暴雨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共造成892户2820间民房倒塌,极大影响了我市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省厅的要求,我市迅速行动,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重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责任上肩。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王国斌副市长明确要求各地务必在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工作,保证灾民在新居里安全过冬。市民政局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下一阶段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工作专班,分管局长负责督导全市的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市区均成立了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国土、建设、扶贫、林业、工商、税务、审计、监察、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确保入冬前因灾倒房群众搬入新居。

  二、摸清底数,阳光操作。8月上旬,各县市区组织民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对今年以来因灾造成正在居住的房屋倒塌或经住建部门鉴定房屋严重损坏必须拆除重建的农户逐户进行排查核实,按期完成了登记建档任务,确定了需恢复重建的倒房户。在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严格遵循“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和补助金额。每个村(社区)都成立了恢复重建民主评议小组,对恢复重建对象及补助金额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三、科学规划、部门联审。重建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统筹考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帮助倒房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既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又避免困难户因建房新增债务。对农村低保、特困残疾、特困优抚对象家庭原则上3人及以下的重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4人以上的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保证做到经济、安全、适用。五保户住房倒塌的,原则上安排入住乡镇福利院。为加强重建选址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我市创新倒房恢复重建选址流程,全面推行重建选址部门联审制度,由规划、国土、水利、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对重建选址进行专项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选址既有利于防灾避灾,又有利于发展生产和方便生活。各单位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现场集中审核,方便群众办事。

  四、广筹资金,重点帮扶。在落实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各地采取县市区配套一点、包保单位支持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重建户自筹一点的办法,确保了重建工作顺利推进。坚持分类施救原则,重建补助资金适当向困难倒房户倾斜,对低保、特困残疾、特困优抚对象家庭补助高于7000元,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重建对象补助标准适当低一点。对无自救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建房,各地实行“交钥匙工程”,由责任单位包保亲自抓。

  五、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各县市区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实行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倒房重建销号制和倒计时工作制,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12月底前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倒房重建任务。加强对建材供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重建质量。恢复重建房屋竣工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加强监管,严格督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力度,审计、财政、监察部门提前介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恢复重建资金严格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资金发放采取“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按照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对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采取村务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把倒房重建工作纳入重点督办内容,建立倒房重建进展统计、考核和报告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各县市区组建督查专班,深入乡镇、村组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重建任务。(救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