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日期:2011-08-19 08:3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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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多次遭受低温雨雪冰冻、暴雨洪涝、风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特别是汛期以来的暴雨洪涝和风雹灾害造成倒损房屋数量较多。市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为确保因灾倒房群众在入冬前住上新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恢复重建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恢复重建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为责任人,由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县级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与建房户签订协议,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入冬前因灾倒房群众搬入新居。

  二是切实摸清底数,科学规划选址。凡因灾造成正在居住的房屋倒塌,或经住建部门鉴定房屋因灾严重损坏必须拆除重建的住房都要纳入恢复重建范围,另有住房的倒房户不纳入重建范围,倒房五保户原则上入住乡镇福利院。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班按照恢复重建对象标准,对需纳入恢复重建范围的对象逐户进行核查,并建立需恢复重建台帐。恢复重建规划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做到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等基本设施配套。重建房屋规模要适度,做到经济、安全、适用。重建房屋选址要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平原和丘陵要避开洪水和风雹频发地,山区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恢复重建资金落实到位。要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和金额,在审定前要将拟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审计和监察,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是加大帮扶力度,强化督办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争取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点搬迁等资金捆绑使用,加大对确实无能力恢复重建的特困家庭的帮扶力度。要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组织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发动党员干部、亲戚邻里开展互帮互助等活动,解决特困恢复重建对象的实际困难。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恢复重建规费减免政策,尽量实行零收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恢复重建对象的经济负担。要联合住建、质监等部门按照全程监督、倒计时督导的要求,开展巡回督查,掌握恢复重建的进度和质量。对于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要派出专班驻点督促整改。(救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