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三措并举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

日期:2011-08-16 08:2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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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先后遭受了干旱、洪涝、风雹、山体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及时下拨我市救灾款物支持开展救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市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救灾款物的使用程序。

  一是高度重视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灾款是“高压线”,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救灾款的使用政策规定,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切实把有限的救灾款管好用好。

  二是迅速下拨各项灾害救助资金。要求各地根据各类资金的使用要求,按照已报批的救助工作方案,迅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实物形式发放的要检查救灾物资采购情况及发放情况。重点督促和指导乡镇、村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及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要求,检查救助对象的救助款物到位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救灾款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地组织工作专班对今年以来所有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一次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到位。(救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