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上调至50%

日期:2011-08-09 08:4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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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城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宜昌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对象以及其他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救助的对象,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50%,封顶线6000元;特殊困难群众一年内可享受二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到12000元。

  同时,该通知指出,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凡保障对象为城镇“三无”对象,在实施全额保障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200元;对重病、重残人员,或因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以及夫妻双下岗并独立供养高龄无收入老人的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真正做到分类施保,重点保障,切实解决其生活困难。(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