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多措并举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为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宜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孤儿保障工作政策,建立健全孤儿专项救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一是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1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其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对于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或父母双方均在服刑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二是妥善照料孤儿生活。对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保障生活、就医、就学等;对社会散居的孤儿,都明确了监护人,确保其正常生活和正当权益受到保护。三是认真实施孤儿手术康复工作。免费提供医疗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还通过“明天计划”、“微笑列车”和“重生行动”等医疗救助项目进行免费手术治疗。四是积极探索和鼓励社会关爱孤儿行动。从2010年5月起,远安县民政局联合机关工委、妇联开展了结对帮扶孤儿活动。由一个政府部门结对帮扶一名孤儿,确定一名“爱心妈妈”从生活、学习、精神慰藉等方面关爱孤儿,直到孤儿学业结束、独立生活。秭归县为改善孤儿集中供养条件,对在农村福利院的供养孤儿集中安置到新建的秭归县社会福利院,专门设立了儿童部、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安排了保育员,健全了管理制度,使孤儿们有了更合适的生活、学习环境。(宜昌市民政局 张思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