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四项举措” 打造“阳光低保”

日期:2011-07-11 09:2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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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杜绝漏保、错保现象发生,今年4至5月份,宜昌市全面开展了城乡低保年度复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予以清退。截止6月底,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8771户22284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2492户34632人,调增补助水平12191户18854人,调减补助水平5598户9900人。

  近年来,宜昌市城乡低保工作以“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信访受理”为抓手,倾力打造“阳光低保”。

  一是入户调查准。低保受理权限全面上移至街道(乡镇)后,入户调查以街道(乡镇)入户核查为主,社区(村)配合调查为辅,在不事先通知申请对象的前提下,通过“望、闻、问、切”方式入户核查,及时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二是民主评议广。入户调查核实后基本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提交申请对象所在的社区(村)进行民主评议,街道(乡镇)全程监督旁听。社区(村)均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并邀请熟悉申请对象的部分居(村)民代表、社区(村)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将低保审核监督工作还权于民。同时,部分县市区建立了低保听证制度,先由申请对象本人陈述家庭情况,再由入户调查成员代表介绍入户调查情况,最后由评议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街道(乡镇)评审时,社区(村)评议小组代表参加。县级民政部门评审时,街道(乡镇)评审小组代表参加。农村低保评审实行县乡联审联批。低保评议形成了“相互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

  三是公开公示实。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了固定公示栏,常年公示社会救助政策、办事流程、举报电话、享受对象及增减变动情况,公示的社会救助对象内容具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口、家庭情况、保障资金。同时,部分县市将拟新增的对象基本情况直接张贴在申请对象居住的楼栋下面,接受群众监督。每月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对已保对象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四是信访处理快。对所有群众举报的信访件,做到100%入户核实,对政策不熟悉的当面解释政策,对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照程序予以取消,切实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留”,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