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大幅提高多项社会救助标准
日期:2011-07-05 09:4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6月28日,经宜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将大幅调整提高多项社会救助标准,确保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介绍,从2011年元月1日起,宜都市城市低保由现行月标准280元调整提高到320元,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70元的47.76%。农村低保由现行年标准1560元调整提高到1680元,居宜昌市县市榜首。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原400元调整提高到500元,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6倍。
保障标准提高后,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宜都市将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收入和补助金额,但最低每人每月提高补助水平不得低于1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560元调整提高到1680元,与保障水平实行同步调整提高。鉴于已按相关文件规定,宜都市从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了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本次每人每月只再提高2元的补助水平,即三类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52元、72元、112元。
据悉,该市保障标准提高后,将有城乡低保13053户26530余人从中受益。同时,该市城镇“三无”人员将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现行的保障标准,即集中供养按每人每月52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440元执行。 (宜都市民政局 刘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