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村白血病患儿将得到有效救治

日期:2011-06-09 10:4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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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扩面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我市农村白血病患儿带来“福音”。

  《通知》规定,凡0-14周岁(含14周岁,按首次进入救治范围入院治疗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14周岁的)的儿童,经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后在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上述2个病种临床路径(卫办医政发〔2010〕90号)规定进行治疗的参合农村患儿,均可享受相应费用补偿政策。

       《通知》指出,0-14岁参合农村患儿在同一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按《临床路径》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和中危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由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参合患儿家庭承担总费用的30%;对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8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20%,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

       《通知》要求,患儿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1岁以下婴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向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县级低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湖北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救治申请表》,经审核后,可进入救治程序。

       《通知》明确,定点救治医疗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

       据悉,2010年,我市仅宜都市被纳入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地区,今年在全省范围推广,我市更多的白血病患儿可得到救治。(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