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会救助标准将与物价上涨挂钩

日期:2011-06-09 10:4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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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五部门联合下发《湖北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省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实施意见》规定,当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时,各地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同步发放。人均月补贴额=本地同期人均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湖北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落实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调查部门参加,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建立和实施联动机制的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提高认识,创新机制,要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等实际情况,适时、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据悉,我市正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要求,抓紧时间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标准随同物价“水涨船高”。(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