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大力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

日期:2011-05-12 14:3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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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化村民自治、有效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继发布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通知以来,宜昌市采取三大举措,全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一、广泛宣传。各地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深化“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对创建活动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村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保障广大村民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宣传,不仅营造了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也提升了基层争先创优的意识。

  二、严格标准。各地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实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建工作。并抓住本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在不断总结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组织领导、公开内容、议事程序、管理监督、配套措施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构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当阳市为例,当阳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当村办[2011]2号),确立了力争评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的目标,并及早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三、强化领导。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事情有钱办。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