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被表彰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鄂政发〔2011〕19号),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的58个单位进行表彰,授予“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宜昌市民政局成为全省民政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宜昌市民政局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促进了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宜昌市民政局对于推进法制工作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与“民政为民”理念有机结合,围绕“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以人民群众受益最大化、服务保障能力最大化、争取各方支持最大化为目标,开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赢得了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信赖,为全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2009年以来,先后有30多项民政工作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肯定和表彰;宜昌市民政局连续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单位”、“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群众满意机关”等荣誉称号。
今后,宜昌市民政局将以继续深入开展“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为推力,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责,不断推动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宜昌市民政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