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认真落实省委6号文件出台六项举措惠及民生
今年以来,宜昌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6号文件精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民政工作的首位,按照推进和实现“三个最大化”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宜昌市民政局经过深入研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将广泛争取和筹集资金投入到民生领域,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实施农村低保扩面和提标
2011年,全省将实施农村低保将扩面20万人,全省达到220万人,全面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今年,宜昌市将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在去年年底14.47万人的基础上再新增1.5万人以上,使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达到16万人左右,全市基本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11年1月起将农村低保人月均补助标准提高10元,使全市农村低保人月均补助标准达到70元左右。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财政补助标准
从2011年起,将按照人年平30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使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2100元/年、人和1600元/年、人以上。
三、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从2011年起,免除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1月起,按照不低于全省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人增均生活水平的要求,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机构供养孤儿供养标准为1200元/月、人,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800元/月、人。
五、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
积极向上争取,并积极筹集资金3200万元,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使40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以上。
六、关心农村空巢老人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针对空巢老人的专项调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特别是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确保空巢老人安享晚年。(宜昌市民政局办公室夏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