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部署2011年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要点

日期:2011-03-08 10:2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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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救灾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救灾应急体系为目标,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我市救灾减灾工作科学发展。日前,市民政局向各县市区印发工作要点部署全市救灾减灾工作。

  一、认真做好新时期救灾工作

  (一)做好灾害生活救助。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三项工作规程,按照“未灾先动、闻灾快动”的工作要求,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和制定灾害应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掌握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妥善安置灾民。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临时生活保障、倒房恢复重建、灾民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及时治疗。

  (二)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汛期和重大灾害期间要实行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明确专人值守,保证灾害信息上报快捷、及时。完善与气象、水利、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常态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确保灾情信息准确一致。

  (三)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对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重新进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登记造册,并于3月底前将花名册报市民政局备案。入汛前,市局将对全市乡镇灾害信息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统一组织乡镇灾害信息员参加民政部的职业技能鉴定。县市区要采取措施适当解决灾害信息员的通讯补贴。

  (四)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重视,加大救灾资金投入,足额预算救灾资金及工作经费。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完善乡、村两级公示,全面推行灾民救助卡,除应急资金外一律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制约有力。今年市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对全市救灾资金进行全面检查督办,对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救灾款物的现象要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于今年1月份修订后正式印发实施。市局将根据省级预案抓紧对本级预案进行修定。各地要根据市级预案对本级预案进行修订,在组织体系、应急准备、预警预报、响应指标、应急处置、灾后措施等各个环节与市级预案保持一致或做好衔接。要指导乡镇、社区结合当地实际修定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加大对修订后预案的演练。

  二、大力推进减灾工作

  (一)认真组织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各地要早策划、早部署,精心组织好“5.12防灾减灾日” 和“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声势,创新活动方式,突出活动主题,扩大参与范围,建立长效机制,培育全社会防灾减灾文化。要充分发挥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和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继续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各地要加强对社区减灾工作的领导,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活动。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4月10日前将今年创建示范社区的名单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对各地上报的创建社区进行调研,确定创建单位向省厅和民政部推荐。

  (三)继续做好危房改造和“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今年省厅继续在国家级贫困县和享受西部开发政策以外的县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地要做好争取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开展“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续保工作,及时将新增农村低保家庭纳入政策性农房保险范围,配合保险部门做好两属两户农房保险扩面及理赔工作,维护参保对象的正当权益。

  三、认真做好备灾工作

  各地要争取把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提升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完善救灾储备物资接收、调拨手续,提高救灾能力。要进一步规范捐赠工作流程,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按照民政部统一要求推广使用救灾储备及捐赠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物资管理。(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