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探索多种医疗救助方式,织牢“生命保障网”
近年来,宜昌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改进和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多种救助方式,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2010年,全市筹集资金5120.8万元,救助对象达31.7万余人次,为困难群众牢牢织起了“生命保障网”。
一、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2010年,宜昌市积极做好困难群众住院救助,全年实施救助1867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3655.3万元,人均住院救助水平达1958元。在做好困难群众住院救助的同时,宜昌市还对长期身患慢性疾病需要药物维持治疗的困难群众发放300—10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卡,解决其门诊求医购药的问题。2010年,全年实施门诊救助18345人次,支出救助金827.3万元,人平门诊救助451元。
二、大病救助与常规病救助相结合。近年来,宜昌市医疗救助取消了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并不断提高救助比例,困难群众的常规性疾病都能得到有效治疗。后针对城乡居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9年,宜昌市又探索建立了“大病关爱”救助制度,把大病救助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凡是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自付费用5万元以上、超过当年家庭年收入80%的困难对象,都可获得大病关爱救助,最高救助额度达到6万元。2010年,全市向51名身患大病的群众发放救助金186万元,人均救助达3.65万元。
三、医前、医中和医后救助相结合。为解决个别困难群众因无力垫付前期治疗费用而不能入院治疗的实际问题,2010年,宜昌市率先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便民工程”,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治疗费用,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患者医疗救助金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医前救助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无钱住院”的问题。对住院期间无力承担住院费用的救助对象,宜昌市进行医中跟踪,及时救助,防止患者中途被迫出院,医中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住不起院”的问题。对于一般医疗救助对象,采取“事后结算”的办法给予医后救助。
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医疗保险相结合。宜昌市注重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出资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范围,经医疗机构报销后,对自付费用过高的,再实施医疗救助作补充,实行“双保险”。2010年,全市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28万余人次,资助金额达638.20万元。
五、重点救助与普通救助相结合。宜昌市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对象区别对待,实施不同救助标准。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40%的比例实施救助,最高救助额度6000元,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对象,实施二次救助,救助金达到1.2万元;同时,将医疗救助范围延伸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对其住院实施一次性救助。
宜昌市根据困难群众贫困程度的不同和病种的差异,探索出日常救助、重点救助、全程救助、协同救助、统筹救助等多种方式,充分满足了各种困难群体的需求,救助对象实现全覆盖,救助效果实现最优化。(宜昌市民政局低保科 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