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十一五”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结硕果

日期:2011-03-03 09:3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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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规划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科学指导下,在全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宜昌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社会救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乡基层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规划时期是宜昌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最快、受助群众最多、实施效果最好的时期。五年里,宜昌市救助能力显著增强,救助面稳步扩大,救助资金成倍增长,救助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了以低保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多项目、多功能社会救助框架,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困者有所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实现突破性进展。2006年7月,宜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06年国务院修订颁布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宜昌市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由村集体供养向财政供养的历史性转变。2007年7月,宜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当年宜昌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8年,宜昌市各地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使城乡居民家庭在遇到临时突发性困难时有了制度性救助。2009年8月,宜昌市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

  二、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凸现。一是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宜昌市各地严格按照“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分类施保办法,全面实施重点保障,探索限期保障办法和推行低保渐退制度,始终保持着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在此期间,宜昌市21个基层单位和1名个人获全国规范化建设表彰。二是农村低保经过连续3年扩大保障规模,全市保障人数达到14万余人,比较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质量明显提升。为巩固“福星工程”成果,“十一五”规划期间,宜昌市先后筹集资金6000多万元开展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活动。在此期间,宜昌市所有农村福利院达到全省农村合格福利院标准,11所农村福利院获“全省农村模范福利院”称号,2所农村福利院、1个单位和1名个人获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表彰。四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可及性大大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不断上调,取消了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建立了大病关爱救助制度,所有县市都建立了“三办合一”窗口,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三、社会救助覆盖人群迅速扩大。2010年底,宜昌市常年救助对象达到26.2万人,比“十五”规划末19.4万人净增6.8万人,增长35%,占全市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十五”规划末7.1万农村特困户增加到2010年14.5万人,增长了2倍。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568人,基本实现自愿条件下100%集中供养。全市医疗救助人数从“十五”规划末的年救助2.7万人次提高到2010年的31.7万人次,增长近15倍。“十一五”规划期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15万余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4亿元。

  四、社会救助水平大幅度提高,救助资金成倍增长。2010年宜昌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61.9元,比“十五”规划末提高了121元,增长86%;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69.4元,提高了94.2元,增长了126%。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从建制初的40.5元提高到66.8元,增长了65%。“十一五”规划期间两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散、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十五”末年人均800元和1200元提高到1300元和1800元,分别增长62.5%、50%。2010年,宜昌市共争取上级社会救助资金4亿元,比2005年0.86亿元增长了近5倍。

  “十一五”时期,宜昌市社会救助实实在在惠民生,扎扎实实谋发展,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型救助向综合型救助、由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由临时性救助向制度性救助转变,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宜昌市民政局低保科 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