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救助管理站被省民政厅授予首批“湖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日期:2011-01-18 08:5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日前,省民政厅鄂民政发[2010]71号《关于表彰湖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的文件,宜昌市救助管理站被省民政厅授予首批“湖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这是宜昌市救助管理站继2004荣获民政部“全国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后,被上级民政部门首次表彰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近年来,市救助管理站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加强单位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民政窗口单位良好社会形象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创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活动工作中,市救助管理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救助、爱心救助、文明执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到了讲文明、讲礼貌、讲究职业道德和操手,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称赞和表扬,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一年比一年抓得紧、抓得好,为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好成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市救助管理站张正新、张小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