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压力
近日,我市将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按人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按人月15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时间为3个月,即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将于12月15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自今年7月份以来,以蔬菜为主的农副产品价格涨势加快,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直接推高了价格总水平,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省级财政对各地发放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价格补贴资金给予补助。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及时分配下拨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未下达前要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宜昌市民政局低保科 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