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认真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
宜昌市救助管理部门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央19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注重解决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实施保护性救助。对能查找到家庭住址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派专人护送帮助其返回家庭。对无法查明家庭住址的,按照相关程序,送儿童福利院妥善安置。二是开展亲情式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街头、衣食无着、处境艰难,更需要在精神上的抚慰和亲情的关怀,为此,救助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待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采取亲情式管理方式,带着感情、怀着爱心做好工作。三是加强教育管理。在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紧急庇护和救助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管理。制定了受助儿童的作息和学习安排表,针对部分流浪未成年人存在的不良习惯,甚至是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和矫治,同时注重开展法制及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咨询和生活方法指导,有效地预防了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四是部门配合共保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权益。针对一些不法分子操纵未成年人进行强讨强要,偷窥,抢夺等现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操纵、利用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对解救出来的少年儿童及时救助,护送返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2010年1月至今,宜昌市共救助了流浪乞讨人员6836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75人次。(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