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打造阳光低保

日期:2010-10-21 11:1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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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宜昌市民政局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把解决、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当作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因政策、制度不完善而凸现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依法依规,规范审批程序。在低保审批过程中,宜昌各地坚持“三审”、“两榜”、“一评”制度。凡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首先由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进行初审,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对象,会同居(村)委员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调查,经居(村)委会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涉及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口、家庭情况、户月拟保障金额等。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对申报材料进一步调查和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无论是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均按照“三审”、“两榜”、“一评”的程序执行,缺一个环节、少一个程序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宜昌市对长期困难户、一般困难户、临时困难户分别按年度、半年、季度进行定期复核,对有信访反映的随时核查,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进退有序;补助金额有增有减,增减及时。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采取“渐退制”、“限期保障”等方式,畅通进出渠道。今年上半年,组建1063个城乡低保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织4230人参与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活动,对全市11.1万户23.2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展开了“拉网式”核查,打造“阳光低保”。通过核查,清退因家庭成员和收入等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12425人、农村低保对象7034人,低保对象年清退率达到9.7% ,年动态率达到34%,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规范管理。

  三是公开公正,打造阳光低保。为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城乡低保制度的公正公平原则,宜昌市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大病、重残人员、双子女上学和夫妻双下岗且需独立供养高龄无收入老人家庭的上学学生和高龄无收入老人等特困低保对象进行重点保障,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生存权、教育权和发展权。同时,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宜昌各地定期通过财政与编制公开网和村(社区)公示栏将城乡低保政策、享受低保人员的名单及标准、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公开、公示,把知情权、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老百姓,把享受政策的评判权和话语权交给人民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将整个工作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低保金进行审计检查,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有些地方,还从社会各界聘请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干部作为低保监督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和监督低保工作,杜绝“随意操作”和“违规动作”,确保城乡低保规范运行。

  四是专款专用,资金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为了管好、用好这些“救命钱”,宜昌各地对低保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发放”的运作机制。在资金的运作管理上,坚持“民政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每月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低保花名册,确定月发放资金,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所需资金总额,将低保金划拨到银行专户上,代发银行按花名册的低保金划到低保户存折,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宜昌市民政局低保科  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