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制度
日期:2010-10-19 11:3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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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向市属社会组织下发《宜昌市市属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方案》,正式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制度。
《方案》规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中选派并加强培训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指导帮助社会组织组建党的组织,抓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培养优秀党务干部;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发挥功能。
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这一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民间组织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