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救助管理站采取四项措施迎战高温天气

日期:2010-08-04 16:41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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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民政厅鄂民电发[2010]38号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炎热气候救助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下发后,

  宜昌市救助管理站积极迅速的行动起来,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民政部办公厅的紧急通知。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做好炎热气候救助管理服务,实行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的工作专班。站长李建华为夏季炎热气候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总责任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启动夏季高温气候救助管理工作应急预案,严防因高温炎热气候站内受助人员和街头流浪人员因中暑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发生意外事件,保证其生命安全。当城区气温达到37℃以上时,救助站将每天两次排出救助工作人员上街巡查劝导,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发现流浪人员及时劝导来站求助,对不愿来站求助的发送一份防暑降温药品和毛巾、矿泉水等夏季日常生活用品;对正在街头流浪乞讨的流浪未成年人不管其是否愿意来救助站求助,都要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将其带回救助站予以保护和救助。

  三、严格规范站内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日常防暑降温措施及防暑降温物资储备的检查落实,加强对滞留站内的服务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洪涝灾害地区受灾群众求助、救助及安全返乡工作,对遭受洪涝灾害地方的求助者,要热情接待,在做好登记审核工作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四、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炎热高温气候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值班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重大事项及时向站领导报告,不得擅自做主处理。当班工作人员要保证求助电话24小时畅通,对站内水、电、煤气和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负总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排除,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通过上述四项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炎热气候救助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的电发文件要求。自6月28日我站先期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到8月3日以来,宜昌市救助管理站已出动救助车辆56次,人员238人次,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5人,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和矿泉水、毛巾等用品136份,较好的履行了救助管理服务的职责,为维护宜昌城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宜昌市救助管理站 张正新、张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