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科学调整行政区划 不断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年来,宜昌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围绕有利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科学规划、调整行政区划,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完成了5个乡级区划变更及变更、城乡布局调研和资源权属纠纷调处。
(一)着眼发展超前调研规划。我们着眼于宜昌城市地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前瞻性的区划布局调研。按照有利于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拟定统筹城乡发展的区划设置建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功能,充分利于城市经济、技术、产业的辐射功能带动农村发展,提出建议方案;按照有利于拓展城市骨架和管理,协助做好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给政府领导当好参谋。
(二)着眼稳定及时调解矛盾。行政区划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稳定又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随着经济发展、大型基础建设加快、各种资源开发的力度增加,一些因资源开发、土地利用涉及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时有出现。特别是历史遗留的插花地、飞地管理,给行政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工作中,我们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信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行政调解的形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资源管理权属而引起的纠纷,避免了事态扩大和升级,保证了工程建设和边界稳定。
(三)着眼实际适时调整区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们根据市县政府要求,对部分乡级区划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方案。本着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原则,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出发,创新地方管理体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承办、并报请省政府批准,调整了5个乡级行政区划设置及名称,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区划体系,服务了改革发展大局。 (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

